男子在傢捉奸捅死妻子,被情夫反殺,情夫會被判死刑嗎?
鋒哥社會人:這種情況之下,並不會判死刑,反而有可能判正當防衛,甚至無罪釋放。具體以下細說:
一、情夫在反殺前有被捅傷,並且男子已捅死一個。
這個案件發生在河南南陽南召縣,男子王超在傢發現妻子趙蓮與她的情夫劉東通奸,於是拿著尖刀當場抓奸,沒想到到瞭房間之後,趙蓮把王超抱住,以便劉東逃離;隻是這一舉動惹怒瞭王超,他當場把妻子捅死,把妻子的情夫捅傷;情夫劉東拿著在逃離中抓到的叉子防衛,而在扭打當中,劉東用叉子刺傷瞭王超手腕,王超失血過多而死。
二、偷情嚴格來說,算道德層面較多,而不是犯罪。
這事情就大部分人的角度來說,絕對是一個比較讓人氣憤的事,在傢裡捉奸擱古代是能直接浸豬籠的。但是如今的社會,除瞭生命受到威脅以外,並沒有其他能合法奪取其他人生命的途徑,所以偷情雖然是人神共憤,但是偷情的男女所違反的法律,甚至都不足以把他們送去坐牢的,僅僅隻是道德層面的而已。
(兇器)
三、雖然有些人無法接受,但是這個情夫真的不會被判死刑。
這位情夫在當時,受的是尖刀的生命威脅,並且已經有趙蓮死在前面的直接生命威脅,所以不管他拿的是什麼武器,隻要不是自帶進來的,他都能算正當防衛。不過話又說回來,刺傷手腕恰恰讓王超失血過多而死,並且這位情夫劉東又是所長的身份,真正在審問的時候,故意成分也需要考慮,他有判正當防衛的條件,同樣也有被判定為精準殺人的條件。
(現場扭打破壞的物件)
總的來說,這事怎麼判,就交給法律吧,這事件當中,沒有一個是賺的,所以過不下去的,還是離婚吧,別禍害好幾個人。
qweplm66:情夫會被判死刑,男子捅死的是他的妻子並沒有對情夫進行謀害,而情夫因為一時的憤怒而去反殺男子,這屬於謀殺是要被判死刑的
七裡傳:我覺得應該不會,因為這有一定的自衛性質,所以不會死刑那麼嚴重。